临沂律师网

lywy66.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工伤赔偿 > 正文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9-07 16:23:39 来源: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人事、民政、财政厅(局):

    为保障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
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
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
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在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
    三、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
    四、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可参加统筹地区的工
伤保险,也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伤政策执行。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
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具体情况确定。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其工作人
员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发生工伤的,其原享受的工伤待遇不变。
    六、本通知所称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伤保险,关系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劳动保
障、人事、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
强对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运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事业单位、民间非营
利组织工伤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重大问题请
及时报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